“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1979年年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指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如果两岸能够实现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制度。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同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时将这一重大方针政策确定下来。通过外交谈判,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于1984年12月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与葡萄牙政府于1987年4月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先后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走上同祖国共同发展、永不分离的宽广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为解决台湾问题树立了光辉典范。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