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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发展倡议与中国对东亚发展合作的贡献论析

来源:太平洋学报 责任编辑:戚易斌 发布时间:2026-09-22
全球发展倡议与中国对东亚发展合作的贡献论析

周雨琪,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刘昌明,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东亚发展知识与实践经历了由西方发展主义输入、地区发展主体性形成到新发展主义转向的历史演进。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凸显的新发展主义,强调发展主体自主性、发展道路多元性和发展知识在场性。全球发展倡议通过引领新的发展规范、塑造平等伙伴关系和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为新发展主义由理念共识转化为国际发展合作实践提供了载体。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之间的发展价值取向契合、发展供需适配和发展路径协同,又分别构成二者相互衔接的认知基础、现实动力与实践条件。在此基础上,中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通过推动发展经验的共享与转化、发展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建构、发展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为拓展地区现代化路径、增强发展中国家制度参与和提升东亚可持续发展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全球发展倡议;新发展主义;东亚发展合作;全球南方


当前,国际体系正处于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与大国战略竞争不断挤压国际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粮食安全和数字鸿沟等问题也对各国发展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传统全球发展治理体系在议程设置、资源配置和行动落实等方面日益显现局限,国际社会对更加公平、包容和有效的发展合作模式产生迫切需求。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提出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为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国际社会重新聚焦发展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全球发展倡议的提出具有深厚的发展知识与实践基础。长期以来,现代化理论、新自由主义及西方主导的援助体系,不仅影响着国际社会对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的理解,也在相当程度上掌握着发展知识生产和政策评价的主导权。随着全球南方国家发展能力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西方中心主义的发展范式受到广泛质疑,发展逐渐被重新置于发展权、国家自主、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平和生态可持续性的综合框架之中,因而全球发展倡议不仅是应对当前发展赤字的方案,也体现了国际发展知识与合作范式的深层变化。而东亚是观察这一变化的重要地区。

现有研究主要从全球发展治理、南南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等角度,讨论全球发展倡议的理念内涵、国际意义和实践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为理解这一倡议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对全球发展倡议背后的发展知识演进的关注相对不足,对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长期发展实践之间的关系也多停留于理念相似或政策对接层面,尚未充分说明全球发展倡议如何推动新发展主义向国际发展合作方案的转化,以及这一过程如何为中国参与东亚发展合作创造条件。基于此,本文以东亚发展知识与实践由传统发展主义向新发展主义的转型为理论主线,重点考察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东亚新发展主义如何形成;全球发展倡议如何实现新发展主义由理念向行动的转化;中国如何依托这一倡议参与东亚发展合作。

一、东亚地区发展知识与实践的演进:从发展主义到新发展主义

东亚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南方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代表性,自二战结束以来,在回应、吸收西方发展知识的同时,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条件的新发展主义路径,其发展知识谱系和实践路径体现了对西方话语的超越。

1.1 西方发展主义的输入及其对东亚的影响

二战结束后,东亚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去殖民化浪潮中相继独立,开始探索自主的发展道路。但这些国家普遍缺乏本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经验,加之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技术、市场与专家网络等要素基本被西方国家掌握。在此背景下,东亚发展呈现出显著的“他律性”特征,发展目标、路径与评价标准往往被外部力量所主导。正是在这种内外约束的情境中,西方外部援助与政策示范成为许多东亚国家的重要发展资源。

因此,西方的发展主义逐渐成为影响东亚国家政策取向的主导范式。1949年1月,美国总统杜鲁门(Harry Truman)提出了著名的“第四点计划”,将美国先进的科学与工业技术转化为面向亚非拉等“不发达地区”的援助承诺,并把发展定义为一种可通过外部干预与技术资本转移而实现的现代化过程。这一转向意味着发展不再被理解为自然演化意义上的“进步”,而是被建构为一套可被规划、可被测量并可由外部力量推动的政策工程。由此展开的双边援助,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合作,共同构成了战后发展主义的实践载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不仅向东亚国家提供资本与技术,也建立了一套关于发展目标、政策路径和政策评价的西方发展知识生产与扩散网络。在这一网络中,发展知识并非中性的技术工具,而是与权力配置高度关联。援助方通过掌握理论框架、指标体系与政策话语,进一步巩固其对“何为发展、如何发展、发展成效如何评估”的解释权。

这一时期的发展主义基本由西方现代化叙事所主导。在西方现代化理论视角下,发展被视为一个从“传统”趋向“现代”的单向度的、线性且可复制的历史进程,即落后社会可以通过资本积累、工业化和制度转型来复制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这一理论将西方工业化经验塑造为普遍适用的发展模式,并将经济增长、工业化水平、资本积累确立为衡量发展成效的核心标准。美国将现代化理论与遏制共产主义结合,使发展援助与其地缘政治战略相互配合。在发展主义的牵引下,20世纪50—70年代,东亚不少经济体形成了以工业化与基础设施为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制定中长期计划、建设关键基础设施、扶持幼稚产业、动员国内资源并引导外部资本进入等方式介入经济运行,以期实现资本积累与产业结构转型。

20世纪80年代,国际发展知识发生了显著转向。随着撒切尔主义和里根经济学的兴起,新自由主义逐步成为西方主导性发展思潮,其核心主张包括市场至上、限制政府干预、私有化以及贸易与资本流动自由化。也有理论将特定政治制度视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实践层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通过条件性贷款机制,对7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实施了所谓的“结构调整计划”,将财政紧缩、金融开放、汇率改革、私有化与市场化等政策条件附加于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援助之上。美国亦开始将双边援助协议与接受一揽子经济改革方案挂钩,要求受援国遵循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策建议。

1.2 东亚发展主体性的形成与地区经验建构

东亚发展中国家在战后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一个从“他律性”到主体性觉醒的过程,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东亚国家通过南南合作积极谋求发展权,在地区乃至全球舞台推动“发展权”从政治口号走向实践。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东亚国家便在南南合作的框架下积极发声,以亚洲关系会议和关于印度尼西亚问题的新德里会议为代表,亚洲新兴政治力量已开始围绕反殖民、民族独立与地区合作展开初步协调。1955年4月,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等国推动召开的万隆会议,标志着亚非地区国家首次以相对独立的政治主体身份进入国际舞台。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众多后发国家在反殖民斗争与国家发展实践中积累形成的,不仅反映了其联合争取自主发展空间的政治意志,也体现出其对既有国际发展不平等结构的反思与变革诉求。

此后,南南合作迈向制度化,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也从民族独立进一步延伸至发展权利和国际经济结构改革等议题。1961年,不结盟运动第一次峰会在贝尔格莱德召开,印度尼西亚等国家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宣言。亚非国家开始以更明确的集体姿态反对大国支配、维护政治自主,并将反殖民诉求同发展权问题结合起来。1964年首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期间,77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众多东亚国家)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在国际经济领域以集体身份提出改革国际贸易与发展秩序的主张。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正式确认了发展中国家追求公平贸易和自主发展的权利。

与此同时,包括东亚在内的多个发展中国家不断推动发展权在国际制度中的主流化进程。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具有里程碑意义,明确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1993年3月亚洲区域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重申《发展权宣言》所确立的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呼吁应通过强化国际合作、尊重各国自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方式确保其实现。中国、马来西亚等国多次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南南合作会议等多边场合主张,国际社会应当尊重各国基于其历史、文化与社会条件所选择的发展模式,反对以人权之名实施干预。

第二,在对东亚发展经验总结基础上,东亚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强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东亚进入经济高速增长阶段,“雁行发展模式”推动域内产业关联与经贸合作持续深化,最终成就了“东亚奇迹”。围绕东亚发展模式的研究,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区域特征的发展知识。其中发展型国家理论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理论用以解释东亚经济体如何通过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官僚协调和政商合作推动工业化与经济增长,从而形成区别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国家主导型发展模式。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也为该理论提供了新的经验支撑。日本等亚洲国家通常被视为较“硬”发展型国家,而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因官僚体系自主性与政策协调能力相对有限,更多被归入“软”发展型国家。尽管东亚国家在国家能力、制度结构和政策执行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其发展实践普遍体现出对国家作用的重视。正是在这一具有共同取向而又形态各异的发展实践基础上,东亚国家逐渐形成了有别于西方自由市场的发展认知,并开始主动传播地区发展经验。譬如,1981年,马来西亚提出“向东看政策”(Look East Policy),鼓励借鉴日本和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发展经验,而不是盲从西方发展模式。有学者指出,“将国家带回来”的安排虽与西方“民主理想”存在明显差异,却成为东亚地区实现后发展的政治基础。

与此同时,在东亚“经济奇迹”的背景下,地区国家的自信心与地区主体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开始在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具有本土特征的规范性阐释。20世纪90年代“亚洲价值观”的提出就有其独特的政治与文化意涵。新加坡时任总理李光耀(Lee Kuan Yew)曾质疑西式自由民主的适用性,推崇儒家伦理,强调集体主义、社会秩序和精英治理对于发展的重要作用。马来西亚时任总理马哈蒂尔·默罕默德(TunDr. Mahathir bin Mohamad)的相关论述则更多立足于多民族社会治理和后殖民国家发展的现实,主张维护族群平衡、国家自主和发展权。这些论述从东亚本土文化与社会道路出发,本身即是对外界将东亚发展模式简单归结为“威权现代性”的回应,不仅体现了东亚国家争取发展话语的自主意志,也构成了对自身发展道路合法性的宣示。

1.3 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与新发展主义转向

不可否认,发展主义尽管是西方的知识输出,但同时也为东亚众多后发国家提供了参照和工具,在改善东亚教育卫生体系、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减贫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直接作用。但是,从杜鲁门提到的“欠发达地区”,到三个世界划分中的“第三世界”,再到勃兰特报告之后的“全球南方”,国际发展知识研究和政策的关注点一直是“南方”如何效仿“北方”实现发展的问题。在这一具有西方中心主义和意识形态偏见的发展体系下,西方国家通过知识和权力的结合,在二战后操控了亚非拉地区的“他者”和“落后”表征政治和身份认知,不仅实现了对“欠发达世界”的创造、规训与治理,也在事实上固化了“北方—南方”“发展—被发展”的等级结构。阿图罗·埃斯科瓦尔(Arturo Escobar)曾指出,西方发展话语的构建与运作,其核心关切并非真正回应第三世界“欠发达”的发展需求或改善被置于全景敞视下被发展群体的处境,而是服务于巩固并扩张西方已有的权力中心地位。

西方发展迷思在应对全球结构性不平等与复杂发展挑战时也显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一味照搬西式发展经验的做法在诸多东亚国家并未实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公共债务攀升、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冲突等灾难性后果。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过度依赖资本自由流动、金融开放和外部市场的脆弱性,促使东亚国家反思西方发展路径与本土发展条件的关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端于西方发达经济体,进一步暴露了西方发展经验在应对社会不平等、产业空心化与气候危机等问题上的局限性,推动发展中国家对西式道路“祛魅”并更加重视发展道路的自主探索。2017年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发起对外贸易冲突并削减发展援助,使东亚发展环境面临新的更为复杂的挑战。这些现实无疑强化了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后发展学派对西方传统发展主义的批判与反思。东亚等众多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的发展利益,尝试通过国家干预和社会动员建立自主的发展能力,并在危机冲击、道路反思和本土实践积累中,逐渐转向更加重视发展自主性和可持续性的新发展主义。正如有学者指出,新发展主义在东亚表现得最为明显,其核心在于依托较强的发展型国家能力,实现具有变革性意义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不同语境下,新发展主义具有不同的内涵。本文所称的新发展主义,是用以概括东亚等众多发展中国家在长期实践和反思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取向,即发展逐渐超越了单纯以经济增长、工业化追赶和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线性叙事,转而被置于自主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和多元性的综合框架之中。其中,“新”主要体现在各国突破传统普世化、主流化与中心化发展主义所带来的结构性制约,对发展主体、发展道路与发展知识的重新界定。具体而言,其一,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权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反对将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追赶,认为经济增长只是实现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发展应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整体福祉为核心,并将减贫、教育、公共卫生、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纳入核心议程,重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其二,认可多元现代性与自主发展道路,承认各国因历史起点、制度条件、资源禀赋与社会结构不同而形成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主张各国立足自身国情探索现代化道路,反对将单一的西方发展模式确立为普遍标准。其三,强调知识体系的在场性与本土实践导向,认为发展知识的生成应当根植于发展主体面对的现实问题,由其自身政治、经济与文化体系共同塑造,而不应由外部力量单向生产和强制输入。

东亚发展知识与实践由传统发展主义向新发展主义的转型,为地区国家重新认识发展目标、发展主体与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的认知基础,但这种主要形成于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理念和实践经验,仍需经过议程设置、机制建设与资源动员,才能转化为稳定而持续的地区合作。全球发展倡议的意义正在于,它不仅在理念层面回应了新发展主义对人的发展、主体自主、道路多元和知识在场的强调,而且通过合作原则、制度平台、资金安排和项目体系,将这些理念进一步转化为具有实践效力的国际发展合作方案。

二、从发展理念到合作实践: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的衔接

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单向输入或经验移植关系。一方面,东亚国家长期积累的发展经验、国家治理实践和地区合作机制,为全球发展倡议在地区的落地提供了知识资源、制度基础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全球发展倡议通过对发展优先、以人民为中心、普惠包容和行动导向等原则的系统阐发,将分散于不同国家和不同领域的发展认知整合为相对完整的合作议程,并借助既有和新建机制推动资源、知识与项目在地区层面实现衔接。二者的联系既来自对发展自主性和发展多样性的共同认识,也有对发展失衡、能力不足和可持续转型等现实挑战的共同回应。

2.1 全球发展倡议的新发展主义内涵

全球发展倡议以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目标,将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提出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作为新发展主义在当代国际发展合作语境中的制度化表达,全球发展倡议通过价值理念引领、合作模式塑造和发展机制构建,将新发展主义关于发展主体、发展道路和发展知识等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实践效力的国际发展合作方案。

第一,在价值理念层面引领了区别于西方传统发展主义的新发展规范。全球发展倡议的“六个坚持”不是简单的政策口号,而是围绕“什么是发展、为了谁发展、如何实现发展”,重新确立国际发展合作的规范基础。在发展定位上,倡议强调应将发展重新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纠正安全议题不断挤压发展议程的失衡倾向。在发展主体上,倡议主张以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作为衡量发展的根本标准,突破了将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狭隘发展观,使发展回归到以人为核心的轨道上来。在发展路径上,倡议坚持普惠包容和共同发展,承认不同国家依据自身历史条件、制度环境和资源禀赋自主探索现代化道路的正当性。

第二,在合作模式上塑造了平等伙伴关系。全球发展倡议将合作建立在各国享有平等发展权的基础之上,以发展合作超越传统援助,以能力建设超越单纯资金输送,以共同发展超越不对称依附,推动了国际发展合作范式从条件性援助向平等性合作的转型。“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等机制均采用自愿参与、多方共建的开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援助中援助国主导议程设定的等级结构。发展知识也从西方单向输出,逐步转变为国家间交流、互鉴与共创。全球发展倡议展现了一种更具包容力、更加多元化、更可持续的国际发展合作新模式,为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的演进注入了强劲动力。

第三,在机制层面构建了网络化和常态化国际发展合作体系。全球发展倡议逐步形成了以联合国及既有机制为重要依托,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全球发展促进中心、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等为支撑的发展合作网络,构建起涵盖政策协调、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项目合作的多层次制度平台。围绕减贫、粮食安全、公共卫生、数字发展、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全球发展倡议建立了全球发展项目库、资金库以及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等资源保障机制,通过持续推进项目实施、经验交流和资源投入,进一步将发展理念落实为发展实践。

不过,全球发展倡议具有新发展主义内涵,并不意味着其能够自动嵌入不同地区的发展进程。任何国际发展合作倡议要真正转化为地区层面的集体行动,都必须与当地既有的发展认知、现实需求和现代化路径形成有效衔接。就东亚而言,其在长期现代化实践中形成的新发展主义共同取向使全球发展倡议能够在理念层面获得地区认同,而地区尚未充分解决的发展挑战,又为全球发展倡议通过议程对接、机制协调和项目合作进入东亚发展进程提供了现实条件。

2.2 发展价值取向的契合:衔接的认知基础

发展价值取向的契合是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衔接的认知基础。二者均体现了新发展主义所强调的人的发展和社会整体福祉,也都重视多元现代性与发展道路的自主选择。全球发展倡议最鲜明的特点之一,在于将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发展价值取向与东亚发展经验具有内在关联。东亚各国发展虽然在制度安排、政治结构和经济体制上存在差异,但普遍将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整体福祉视为发展合法性的核心基础。中国长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越南共产党在多份政治报告中提出“以民为根”,强调发展必须服务于人民生活改善和国家整体福利提升。马来西亚在《2030年共享繁荣愿景》中亦提出,要确保所有族群和各阶层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东盟的地区发展愿景也长期将“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原则。无论是2015年通过的《202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还是2025年发布的《204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东盟都将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与福祉、推动地区合作成果更加广泛地惠及人民作为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目标。

普惠包容是全球发展倡议和东亚发展合作的另一共同价值追求。全球发展倡议提出推动实现普惠包容发展,触及发展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其中,普惠所关注的不仅是社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也包括国家间获得发展机会、资源和能力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而致力于将合作向发展基础薄弱、制度能力有限以及面临特殊发展困难的国家和群体倾斜。这一价值与东亚发展合作中的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共同发展的共识相契合。东盟自2000年启动“缩小发展差距”的一体化倡议以来,旨在帮助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成员逐步缩小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水平较高的成员之间的发展鸿沟。包容则强调发展路径多样性,尊重各国在发展道路选择上的主体性。全球发展倡议并不把某一种发展模式或现代化路径普世化,而是认为各国应当自行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这契合了东亚国家对发展自主性的普遍诉求,也避免了西式发展体系中常见的价值输出与援助条件化倾向。无论是以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和求同存异为内核的万隆精神,还是发展权话语中对各国自主选择发展模式的坚持,本质上都体现出东亚国家对发展包容性的重视。东盟所倡导的以不使用武力与和平解决争端、地区自治、不干涉主义等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得到了大多数域内国家的接受和认可,同样体现了一种拒绝外部强制性标准、强调开放协商和自主协调的发展价值取向。

2.3 发展供需的适配:衔接的现实动力

发展供需的适配是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衔接的现实动力,呼应了新发展主义立足发展主体的现实问题、重视本土实践和政策执行在具体社会情境中落地实施的基本主张。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国联合国合作立场文件》在阐述全球发展倡议的核心理念时指出,应“全力破解发展难题、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凸显了倡议对当代全球发展困境的回应。全球发展倡议将减贫、粮食安全、抗疫和疫苗、发展筹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工业化、数字经济、互联互通列为重点合作领域,不仅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多项目标高度一致,也基本涵盖了东亚发展中国家推进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发展挑战。在过去较长的时期里,西方主导的全球多边治理体系未能充分有效回应东亚发展中国家在增长、工业化、基础设施、融资与发展空间等方面的现实关切,使得东亚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多边发展议程中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当前,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仍有14个国家为国际开发协会受援方,多数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方面尚未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优惠融资支持。据亚洲开发银行报告,东盟经济体在2023年至2030年期间至少需要2.8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以维持经济增长、减少贫困和应对气候变化。与此同时,东盟是全球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球20个风险最高国家中有5个位于该地区。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气候变化可能会导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和越南的高风险洪涝地区8700万人面临流离失所的风险。由于气候变化对农业、旅游业、能源需求、劳动生产率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到21世纪末东南亚地区GDP或将萎缩11%。这些发展挑战表明,东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难以依靠短期政策调整解决,而是需要持续的发展资源投入和长期的发展能力建设。

东亚地区在基础设施、数字转型、可持续融资和气候变化等领域面临的发展需求缺口,与全球发展倡议确定的重点合作方向具有较强对应性。这种发展供需的适配,既体现为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国家在发展优先序上的一致性,使相关资源能更多投向地区国家亟待解决的发展问题,也表现为行动层面的主体在场性,即将外部发展资源与本土制度条件和政策重点相结合,从而增强合作对象吸收、管理和持续运用发展资源的能力。全球发展倡议的发展议程并非由中国单方面设定或自上而下推定,而是在回应包括东亚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诉求的基础上形成。东亚国家的发展阶段、政策议程和现实情况决定了合作资源的投入方向,全球发展倡议则通过议题设置、资源动员和项目实施,为这些需求提供国际合作支持。正如全球发展项目库所遵循的“自愿参与、多方共建”原则所表明的,供需适配的实质不是供应端主导的资源配置,而是需求端驱动的协商参与和合作共建。这种适配并非静态的议题对应,而是通过需求表达、政策协商、项目遴选和能力建设不断形成的动态过程。东亚国家根据本国发展阶段和政策重点提出合作需求,全球发展倡议则通过资源动员和项目实施予以回应。

2.4 发展路径的协同:衔接的实践条件

发展路径的协同是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衔接的实践条件,反映了新发展主义对单一现代化路径与增长主义发展观的反思。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合作均重视创新驱动,强调立足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与制度条件,通过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在发展实践中不断探索契合本国现实的发展路径。全球发展倡议将创新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呼吁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创新不仅能够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业结构,还有助于突破传统比较优势所固化的发展路径,推动其摆脱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被动处境,进而增强发展的自主性与可持续性。这一发展路径与东亚国家近年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政策方向具有较强协同性。近年来,东亚已成为全球技术创新的高地之一。地区多国在研发投入、创新产出和数字竞争力方面均位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以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为引领的“全球化4.0”浪潮正深刻影响着东亚发展合作内涵与外延,多国正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和产业升级。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相继发布“工业4.0”战略,尝试以智能制造、平台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为主轴,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越南也在电子制造、半导体、数字服务和科技教育等领域加快布局,试图在全球价值链重组中占据更有利位置。

绿色可持续发展构成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合作的另一路径共识,其核心在于推动发展由单纯经济增长导向转向兼顾社会与生态的可持续性。全球发展倡议呼吁发展和保护并重,让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全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发展质量、发展韧性与长期竞争力,须同时考虑资源承载力、环境正义以及社会可持续再生产能力等维度。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绿色转型既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必要选择,也是培育新兴产业、改善能源安全和提升长期发展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环境污染累积、资源约束加剧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的持续外溢,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东亚国家均已将不同形式的能源转型、绿色产业和气候适应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国长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围绕“双碳”目标、绿色制造、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基础设施不断推进举措。越南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与气候适应政策设计。印度尼西亚在推进雨林保护和降低碳排放的同时,也试图借助新能源产业链、关键矿产开发和电动车产业实现绿色产业升级。马来西亚和泰国则在可再生能源、绿色工业和低碳城市建设等领域逐步加大投入。东盟也深切体会到环境治理对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将碳中和、可持续能源、绿色投资和抗灾韧性纳入长期规划,并在《204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中强化了可持续增长、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应对与韧性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东盟也在不断深化与中国在清洁能源、绿色基础设施和绿色投融资等领域的合作,设立能源对话平台和专项基金,提升地区抗灾能力与生态韧性。

总之,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在价值取向、需求和路径层面的衔接,为中国参与地区发展合作并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前提。发展价值取向的契合有助于增进中国发展理念与地区国家发展认知之间的相互理解,发展供需的适配能够提高合作议程回应地区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发展路径的协同则为政策协调与项目实施提供了可行空间。由此,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能够更好地嵌入地区既有的发展议程和现代化进程,减少合作资源与本土制度条件、政策重点和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进而提高地区发展合作的可接受性、适配性与实施效能。

三、全球发展倡议框架下中国对东亚发展合作的贡献

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之间的价值取向契合、供需适配和路径协同,为中国参与地区发展合作提供了重要条件,但这些条件还需要通过具体行动才能转化为现实贡献。中国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主要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通过发展经验的共享与本土化转化,将共同的发展认知转化为地区国家可以借鉴的知识资源;二是通过发展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建构,将平等参与和协商合作的原则转化为相对稳定的制度安排;三是通过发展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将地区发展需求转化为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项目合作。

3.1 发展经验的共享与转化:拓展地区现代化路径

中国推动发展经验共享与转化,主要通过示范和转译两种机制展开。示范机制是以中国自身的发展实践展示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为地区国家自主探索发展道路提供可供观察和比较的经验参照;转译机制则是通过案例总结、政策对话、联合研究和能力建设,将特定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发展经验提炼为具有一定可借鉴性的知识资源,并根据合作国的发展阶段和本土条件加以调适。

从示范机制看,中国自身的发展轨迹是“南方发展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代化成就为发展道路多样性提供了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经验参照。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在过去四十余年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8亿多人口摆脱绝对贫困,建立全球规模最大且覆盖城乡的教育与公共卫生体系,推动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跃升,并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这一发展路径依托国家治理能力、渐进式改革和开放合作的综合策略,展现出以包容性、可持续性和多元性为核心的新发展理念。中国的成功不仅重塑了全球发展叙事,也为东亚国家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

从转译机制看,中国依托全球发展倡议引导地区发展合作朝更加平等、可持续的新型合作格局演进。一是积极推动地区发展合作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不仅在国内发展规划中对标可持续发展议程,还通过资金、技术与政策合作,帮助东亚低收入国家在减贫、气候韧性、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升能力。中国依托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并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开展项目合作,优先支持上述国家粮食安全、教育和气候适应项目,增强其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2018年,中国国际减贫中心、世界银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广泛收集包括老挝、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减贫案例。相关案例记录了具体社区面临的发展难题,通过总结不同制度环境下政策措施的适用条件与实际成效,为决策者、发展机构和实践者识别有效治理经验及其适用边界提供了参考。

二是将对东亚国家的发展合作置于南南合作框架之中,建立平等互惠的关系模式。相较西方援助体系居高临下的“垂直范式”,中国倡导的发展合作模式是南南合作的互惠互利援助,更具“水平范式”特点。2021年1月10日,中国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首次以“国际发展合作”为题名,体现了从传统“对外援助”向“国际发展合作”理念的拓展,同时更加重视南南合作的新模式。在这一关系模式下,东亚发展中国家是具有发展诉求表达权、合作议程参与权和政策路径选择权的主体,而不是传统发展援助中的被动接受者。由此,中国推动地区发展合作关系由单向输送转向协商共建,由政策附加转向能力建设,使发展自主性成为东亚新型发展合作格局的重要规范基础。譬如,在澜湄合作等多边框架下,中国在基础设施、水电及人力资源发展项目中坚持“先沟通、后行动”,在跨境犯罪等敏感领域以协商和技术合作为主,避免强制干预,同时通过外交层面的公开承诺,如重申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在政治和心理层面为合作伙伴提供安全感。全球发展倡议提出后,这种平等合作关系进一步延伸至发展知识的共同生产。2022年5月,中国—东盟发展知识网络秘书处成立,并陆续举办中国—东盟发展知识交流会、东盟国家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等活动。依托这一知识创造和分享平台,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智库、高校、企业与社会组织可以围绕发展等议题开展政策对话与联合研究,推动地区发展知识由单向传播转向多主体共同生产。

3.2 发展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建构: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参与

中国推动发展治理机制改革与建构,主要体现在议程倡导、规则参与和机构建设三个层次。在议程层面,中国推动国际发展治理更加关注投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关切;在规则层面,中国通过参与和推动多边谈判,拓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渠道;在机构层面,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为地区国家参与项目遴选、政策协调和资源配置提供制度空间。

第一,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内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普惠包容发展。2024年2月,123个WTO成员宣布正式达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并提出将其纳入WTO法律框架的请求。该协定是首个由发展中国家牵头推动、以发展为核心要义的诸边投资协定。自2017年中国联合其他发展中成员以“联合声明倡议”方式发起以来,该议题吸引了包括柬埔寨和老挝在内的120多个成员参与磋商,充分彰显发展中世界以投资促发展的共同意愿。中国结合国内“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实践,先后提交15份正式提案,以提高投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简化审批程序及促进可持续投资为核心,构建了兼顾发展诉求与国际高标准的制度框架。在协定谈判关键阶段,中国多次就技术细节和程序安排提出务实方案,不仅化解了成员间分歧,也显著提升了协定文本的可操作性与包容性。在WTO面临困境和质疑的情况下,协定的达成对推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南北不平衡”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开放式多边谈判模式为WTO在共识决策困境下推进规则谈判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

第二,全球发展倡议提出后,“一带一路”倡议逐渐成为落实其发展理念和重点合作议程的重要实践平台。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以基础设施联通为起点,逐步形成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合作框架,为发展合作树立了标杆。正如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所指出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是共建‘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力量源泉”。在机制设计上,“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不设附加政治条件,重视对接各国发展战略规划,推动伙伴国在重大项目遴选、政策协同和资金安排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性主导权。中国作为倡议发起国,主动搭建常态化高层对话和政策沟通平台,切实保障东南亚等沿线国家能够将本国的发展需求、政策偏好和利益关切直接融入合作体系,实现自主协商与规则共创。在这一开放包容、多元共建的合作框架下,沿线国家的身份是平等的参与者与贡献者,极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能动性和主体性。

第三,亚投行聚焦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互联互通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从治理结构上突破了西方主导的旧有格局。根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域内成员持有股本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股本的75%,董事会12名董事中有9名由域内成员选举产生,这从制度上保障了亚洲成员在机构治理和重大政策制定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亚投行采用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相结合的混合投票机制,在兼顾资本贡献的同时增强了中小成员的参与权。董事选区代表制度、副董事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实行成员数量与投票权相结合的超级多数决策规则,也进一步拓宽了域内国家参与治理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可见,亚投行的治理结构显著增强了亚洲发展中成员的制度参与,从制度上保证了其作为新兴治理机制的发展导向。

这些实践不仅增加了东亚众多发展中国家进入既有机制的机会,也通过议程倡导、规则参与和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其表达发展需求、参与合作决策和获取发展资源的空间。

3.3 发展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增强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综合国力提升与国际发展责任的增强,中国逐渐成为东亚地区发展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者。诚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强调的,要“深化周边发展融合……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支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加大援外力度,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全球发展倡议提出后,中国持续以自身发展经验和已有的发展机制为重要载体,供给理念型发展公共产品、制度型发展公共产品和器物型发展公共产品,形成兼具价值引导、制度协调与物质支撑的发展合作体系。

一是理念型发展公共产品。从内容上看,这类公共产品不仅包括前文所述的中国长期坚持并不断阐发的以人为本、自主发展、平等互惠等价值理念,更集中体现为在减贫治理、农业现代化、职业教育、数字经济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发展经验共享与政策知识扩散。在减贫与乡村发展领域,中国将自身长期积累的减贫治理经验转化为可供地区国家参考的发展知识资源。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共同开展的“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通过乡村公共服务改善与基层治理经验交流等方式,分享传播减贫治理理念与政策知识,不仅改善了项目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贫困农户的增收渠道,也将精准识别、群众参与和能力建设等减贫理念转化为适应当地条件的治理实践,增强了项目社区自主减贫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职业教育和就业领域,中国将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本建设作为发展理念传播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中国依托“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中文+技能”职业教育项目以及电商人才培训和数字技能培训等,逐步向地区国家传播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知识和产业转型经验。自2023年以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实施“促进全球发展倡议——重点关注东盟就业领域的南南合作”项目,围绕缓解东南亚国家就业赤字等问题,持续开展知识共享、经验交流与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印度尼西亚已有超过3000名政府工作人员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培训,柬埔寨已有近15万名青年求职者及弱势群体获得就业对接服务。在农业技术与产业发展知识共享方面,中国持续推动优良水稻种植、节水农业、害虫防治、粮食产后干燥、节粮减损及农业数字化等技术经验传播,并通过技术培训交流帮助包括老挝等在内的多个地区国家提升农业治理能力与粮食安全水平。

二是制度型发展公共产品。当前,中国已推动构建起兼具正式制度稳定性与合作机制灵活性的发展合作体系,为东亚发展合作提供多元协调对话平台。全球发展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推动设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等机制,为地区国家参与发展议题协商、政策沟通和项目对接开辟了多个对话渠道。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全球发展倡议与东亚发展需求实现制度衔接,依托中国—东盟合作、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机制,将减贫、粮食安全、公共卫生、绿色发展、工业化、数字经济和互联互通等议题纳入更加稳定的制度合作轨道。譬如,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将全球发展倡议纳入绿色经济合作框架,聚焦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等八大优先合作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地区绿色治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供重要支撑。此外,中国还通过升级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设立全球发展项目库和资金库,为东亚发展合作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机制。其中,地区受益国有柬埔寨、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主要涉及减贫、数字经济、工业化、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公共卫生、粮食安全等领域。

三是器物型发展公共产品。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国不仅通过大规模资金、技术和工程投入填补了东亚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融资与能力缺口,更注重项目与各国本土发展规划的对接。柬埔寨、老挝、越南等国的发展表明,中国供给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有助于改善生产和流通条件。以中老铁路为例,自2021年12月全线通车以来,其运输品类拓展至4000余种,累计货运量超9000万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区物流效率和生产要素流动水平。在此基础上,运输时间缩短和物流稳定性增强,扩大了老挝农产品、矿产品和加工产品进入中国及周边市场的范围,并降低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外运中的交易成本。交通条件改善还可能通过车站、口岸和物流节点周边的产业集聚,吸引仓储、加工、旅游和商贸服务投资,进而形成就业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等外溢效应。其作为泛亚铁路中线枢纽,不仅助力老挝突破“陆锁国”地理困境,还以“通道经济”带动地区产业链协同,为地区经济联系和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更有利条件。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东南亚地区智能港口升级、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数字贸易中心打造,推动物理基础设施与数字平台等“软联通”要素协同发展。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国多次通过应急医疗物资援助和灾后卫生支持,为东亚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公共产品。以2025年缅甸地震后的救助为例,中国连续向缅甸提供多批医疗与救灾物资,其中第七、八批物资涵盖抗感染、镇痛退热、消毒防疫和创伤救治器械等多个类别。在减贫、粮食安全等社会保障领域,中国通过全球发展倡议项目、“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丰收澜湄”“促进粮食生产专项行动”“澜湄甘泉行动”等务实合作项目,在改善当地社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澜湄甘泉行动”的首阶段于2020至2022年就在老挝、柬埔寨、缅甸惠及万余人口,有效缓解了农村用水难题,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结 语

东亚过去数十年的发展成就,既得益于相对稳定的地区环境、不断扩展的全球市场和持续深化的产业分工,也源于各国对发展议程的长期坚持及对现代化道路的不懈探索。在反思西方中心主义发展范式、总结地区实践经验的过程中,东亚逐步形成了更加重视人的发展、国家自主、道路多元和知识在场的新发展主义取向。全球发展倡议的提出,将分散于不同国家和不同领域的发展认知整合为相对系统的合作理念,通过发展规范引领、合作模式塑造和发展机制构建,将这些理念转化为国际发展合作方案,并与东亚发展在价值取向、现实需求和发展路径上相互衔接。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通过推动发展经验共享与转化、促进发展治理机制改革与建构、供给多层次发展公共产品,将自身发展能力逐步转化为地区共同发展的资源,为东亚国家拓展现代化道路、增强制度参与能力和提升自主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国际发展环境正经历深刻变化,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安全议题扩张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断挤压发展合作空间。在此背景下,维护发展的中心地位,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面向未来,全球发展倡议需要进一步与东亚既有地区机制和各国发展战略相衔接,在尊重差异、平等协商和需求导向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合作机制的稳定性、公共产品的有效性和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中国所应承担的大国责任,在于以自身的稳定发展维护地区发展预期,以更加开放的市场拓展共同利益,以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增强地区发展能力,以平等协商的制度实践维护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唯有如此,中国的发展才能更充分地转化为东亚共同发展的动力,全球发展倡议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东亚发展合作走深走实的长效力量,东亚也才能在保持多样性的同时凝聚发展共识,并为全球南方探索自主、包容和可持续的现代化道路提供更具说服力的地区经验。

《太平洋学报》(2026年第8期)

【责任编辑:戚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