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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向全球发展倡议5周年高级别对话会致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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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代担当引领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来源: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责任编辑:卫芸辉 发布时间:2026-09-14
以时代担当引领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段君尚,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7月17日至20日,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举行,来自百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围绕“智能伙伴 共创未来”共商发展、共话治理。大会汇集了1100余家企业、3000余项展品,涉及智能终端、具身智能、脑机交互等前沿领域。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也将时代考题推到各国面前:如何让科技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真正增进人类福祉?

习近平主席在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各国应当秉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让人工智能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习近平主席就此提出4点意见:第一,坚持开放共赢,驱动创新发展;第二,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可控;第三,鼓励包容并蓄,促进文明互鉴;第四,倡导和衷共济,完善全球治理。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愿同各方一道把握和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携手共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

习近平主席的上述重要讲话,既是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的战略判断,也彰显了中国以全局眼光洞悉未来、以主动精神引领时代的责任担当。

胸怀人类未来,以全球担当推进共商共治

人工智能发展具有鲜明的全球性,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日益超越国界,因此全球治理不可或缺。当前,技术、资本和算力高度集中,规则体系分散并行,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呈现多头推进、标准不一、能力悬殊的复杂局面。全球南方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人才储备和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而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具有跨境性、扩散性和关联性,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如果少数国家把技术优势异化为垄断工具,以国家安全之名筑起“小院高墙”,不仅会割裂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也会进一步放大发展差距,造成新的不公。中国主张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一立场不是抽象宣示,而是基于人类共同利益对治理碎片化和智能鸿沟作出的现实回应。

从2023年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到先后推动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发布《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和《“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中国持续推动国际社会凝聚治理共识,把理念主张转化为规则倡议和公共产品。7月16日,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召开前夕,29个国家代表签署《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协定》,成为创始成员国。作为全球首个人工智能领域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向善普惠,面向所有国家开放。它的成立使一年前提出的构想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由倡议协调向常态化、机制化合作迈进,体现了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机制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全球治理既要有规则和机制,也要把原则细化为可执行、可衔接的制度安排。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主席声明把国际共识拓展到开源生态、数据安全、绿色算力、就业转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智能体安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互认等领域,主张发挥联合国有关全球治理对话和科学评估机制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智能体由信息生成走向任务执行,国际社会不仅要关注模型“说什么”,还要回答其代表谁行动、权限边界如何设定、行为后果如何追责等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宣布未来5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5000个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名额,面向东盟、阿盟、非盟、拉共体、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建设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推动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在30个国家落地应用。只有让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人工智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全球治理才有坚实的公平基础,人工智能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

立足中国实践,以治理担当筑牢安全底线

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离不开各国在国内层面治理责任的落实。人工智能具有显著的“双刃剑”效应,算法歧视、深度伪造、隐私泄露、虚假信息、智能体失控等风险,可能跨越地域和行业迅速扩散。真正负责任的发展,既不能因噎废食、用静态规则束缚创新,也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回避责任。7月8日,习近平主席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密切跟踪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态势,加强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7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是一日千里,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越要正确锚定,监管治理的尺度越要精准把握,防范失控的措施越要及时完善。”这为处理创新与治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覆盖数据、算法、模型和生成内容的治理框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基础性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重点应用作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进一步要求通过显式标识、隐式标识提升内容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治理体系更加注重源头防范、过程控制和全链条责任,体现了敏捷治理、分类分级和协同共治的思路。鉴于基础模型、智能体和具身智能快速迭代,需要根据风险程度明确决策权限和行为边界,完善安全评估、算法审计、行为记录、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影响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关键基础设施的高风险系统,应强化发布前测试、持续监测和责任追溯,防止局部技术缺陷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司法机关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新型权利保护和责任认定提供裁判指引。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明确,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只要公众能够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其声音权益即可及于AI声音;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声音进行AI化处理并使用,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一系列典型案例厘清了新兴权利的边界,也向社会昭示,算法不能成为责任隐身的屏障,技术优势也不能转化为侵害权利的特权。

在智能体能够调用工具、作出决策并执行任务的场景中,机器可以受托行动,人的法律责任却不能随之悬空,应当沿着研发、部署、运营和使用等环节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针对劳动管理算法,应当加强规则公开、合理解释和全过程监督,防止平台以技术和算法之名不当加重劳动者负担,使效率追求始终受到劳动权益和公共安全的约束。与此同时,治理也应为善意创新保留合理空间,根据应用场景、风险程度和主体能力配置相称义务,避免简单套用传统规则或者实行“一刀切”监管,形成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的稳定预期。

顺应时代大势,以发展担当增进人民福祉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在重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全球竞争格局。谁能看清趋势、把握规律,谁就能在未来发展中掌握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勇担历史使命、始终掌握战略主动”“顺应发展潮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概括为我们党的优秀特质。面对迅猛发展的智能革命,顺应时代潮流不是被动追随技术浪潮,而是以高度历史自觉识变应变求变,在技术演进尚未完全定型之时主动布局发展、塑造规则、引领方向。

这种担当体现在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当前,中国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已经超过万亿元人民币,人工智能加速赋能制造、农业、医疗、交通、科研等领域。世界人工智能大会释放出鲜明信号,人工智能正在由处理文本、图像等数字信息,进一步走向智能体和具身智能,开始感知环境、调用工具、参与生产并同物理世界互动。面对这一趋势,既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学数据更充分地转化为发现新知识的资源,也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通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的通道,让更多原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智能技术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发展人工智能,最终是为了发展人、服务人。技术先进与否,不能只看参数、算力和产业规模,还要看技术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国,智能诊疗提升了基层医疗可及性,智能预警增强了防灾减灾能力,辅助技术帮助老年人、残障人士更便利地融入数字生活。这些实践表明,科技向善不是附加在技术之外的道德装饰,而是创新活动的内在标尺。坚持人民至上,就要把保障人的尊严、权利和安全贯穿研发、部署、应用全过程,使技术进步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防止机器判断削弱人的主体地位,让智能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快,越需要价值引领;应用边界拓展越广,越需要规范护航。从推动国际规则制定、倡议并推动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到持续完善国内立法和司法保障,中国正以一以贯之的责任担当回应智能时代的共同课题。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和智能革命加速演进的交汇点,中国将继续以人民立场回答技术为何发展、为谁发展的问题,以制度建设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以开放合作推动创新成果普惠共享,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推动文明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本文系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保障”的阶段性成果。)

(审核:李小华、戚易斌、卫芸辉)

【责任编辑:卫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