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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立法范例

来源: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责任编辑:卫芸辉 发布时间:2026-08-17
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立法范例

靖寰,国际问题评论员

8月15日,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体系完备的法典系统整合、吸收了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制度成果,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从分散立法到法典化集成的历史性跨越,不仅在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也将以中国智慧回应全人类共同关切,为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当前,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日益严峻,而现有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呈现出代表性失衡、规则碎片化、执行乏力等弊端。生态环境法典以价值理念创新推动环境治理变革、以体系化立法破解规则碎片化难题、以制度化履约回应软法挑战,为破解全球环境治理赤字树立了立法典范,推动中国从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

以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标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生坐标。从一些西方国家的传统环境立法实践看,曾不同程度存在两类局限:或是偏重经济增长与资本收益,将环境保护置于从属位置,或是割裂生态保护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兼顾普通民众切身环境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法典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价值理念的立法转化,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集于一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盼生存”到“盼生态”的新期待。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秸秆露天焚烧等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依法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利,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者,标定了生态环境立法服务人民福祉的民生坐标。

以系统集成的立法模式,开辟破解全球发展与保护难题的制度路径。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大多采取分散式、单行法等模式,难以统筹保护和发展协同并进以应对环境问题复杂交织的现实挑战。生态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首次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一体化整合,为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难”悖论提供了制度路径。在全球率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强化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尚待立法的领域,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实现对新型环境问题的前瞻性规制、全链条管控与法治化保障,对全球环境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体系化重构,推动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治理,使得发展与保护由“两难”走向“两全”,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系统性立法范式。

以言出必行的履约担当,树立全球环境治理的行动标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效能更依赖各缔约国的国内履行。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主动将中国已批准的《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核心国际环境公约中的履约义务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国内法律规范,以制度化履约回应“软法化”挑战。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专编专章设计,将碳达峰碳中和、气候适应、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危险废物管控等国际承诺法定化,使相关义务覆盖大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同时确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追责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配套制度,为国际环境义务的刚性履行提供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刚性的法律约束践行庄严的国际承诺,向世界生动展现了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也为全球环境公约的国内实施树立了行动标杆。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一部法典,守护的是绿水青山,扛起的是大国担当。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让法治之光照亮地球家园,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

(审核:李小华、戚易斌、卫芸辉)

【责任编辑:卫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