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昊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11月26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中声称,日本依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对台湾的所有权利,无权对台湾地位发表意见,同时称日本会继续与台湾维持非官方实务关系。这番表态看似是在为她此前涉台错误言论“找补”,实则是企图用非法无效的单方面媾和文件来推卸责任。要看清高市言论的谬误与危害,首先应当认清“旧金山和约”的非法无效本质。
“旧金山和约” 的来龙去脉
1951年9月8日,美国主导48个国家与日本在旧金山签署《对日和平条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表面看,该条约标志着同盟国对日本军事占领的结束,日本“重返国际社会”,实际上这份条约从酝酿之初,就不是为了实现正义与持久和平,而是美国出于冷战需要,单方面主导和炮制的“片面媾和”,目的是要将日本打造为亚太地区遏制共产主义的前沿阵地。
二战结束初期,美国曾推行对日清算和改造政策,但随着1946年冷战拉开序幕,加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美国的对日政策由“惩罚”转向“扶植”。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速推进对日单独媾和,于当年10月向苏联提出对日和约七原则,刻意回避中国的参与权。在缔约谈判过程中,苏联多次提出应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与,并反对将领土问题“未定化”,却遭到美国断然拒绝。1951年9月旧金山和会上,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因反对条约的片面性拒绝签字,而作为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主要战胜国,中国被彻底排除在和会之外。
该条约表面旨在解决日本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其第二章“领土”条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千岛群岛等岛屿的主权,但对这些领土的归属刻意回避。这种模糊处理并非偶然,而是美国为日后干涉亚太事务埋下的伏笔,也为今天个别政客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提供了虚假素材。条约生效后,日本结束了被同盟国军事占领状态,在美国支持下逐步恢复国力,成为美国维护亚太霸权的重要战略支点。
法理与正义的双重缺失
高市早苗试图以“旧金山和约”为挡箭牌的做法,在历史与法理层面均站不住脚。这份条约从缔约程序到实质内容,都充斥着对国际法原则的违背和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其非法性与不合理性早已为国际社会所认清。
首先,和约的缔约程序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1942年由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明确规定禁止与敌国单独媾和,而“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纠集部分国家炮制的片面条约,完全排斥了中国、苏联等主要战胜国。中国作为遭受日本侵略最深重、抗战贡献最突出的国家之一,理应参与对日谈判,而美国蓄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在外,本身就是对国际正义的践踏。正如中国外交部所指出的,这种排斥主要当事方的媾和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其次,和约的实质内容构成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早在1943年,《开罗宣言》就明确宣告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进一步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两份文件与《日本投降书》共同构成了确认台湾归属中国的完整国际法链条。而“旧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的权利,却刻意不明确其归还对象,这种“放弃而非归还”的表述,本质上是对既有国际共识的篡改,蓄意制造领土主权争议。更荒谬的是,一份排斥中国的条约竟企图处置中国领土,完全违背了国际法中“对领土的处置须经主权国同意”的基本准则。
再次,和约自诞生起就不具备普遍法律效力。除中、苏等国明确拒绝承认外,菲律宾、印尼、缅甸等国也对其表示反对。即便参与签署的国家予以认可,也无法改变该和约的片面性本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战后对日领土处置的合法依据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而非这份充满冷战色彩的片面和约。
中方反对立场一以贯之
自“旧金山和约”签署之日起,中国政府一贯予以坚决反对。195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明确指出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此后,中国在多个国际场合重申这一立场,强调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权归属早已由国际文件明确界定,任何试图以片面条约否定这一事实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在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及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过程中,中方也始终坚持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法理基础,日方明确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国的立场拥有坚实的历史与法理支撑。从历史维度看,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并举行受降仪式,正式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历史事实。从法理维度看,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从政治和法律层面确立了一个中国原则,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彻底推翻了“台湾地位未定论”。从国际法理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的主权属于“政府继承”范畴,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未发生变化,政权更迭不影响领土主权的完整性,这一法理逻辑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对于高市早苗借“旧金山和约”操弄台湾问题的做法,中方予以严厉驳斥并提醒国际社会予以高度警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指出,高市早苗“避而不谈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却唯一突出非法无效的‘旧金山和约’,妄图煽炒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这是错上加错”。这种言论不仅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共识,冲击中日关系政治基础,更是对台海和平稳定的严重破坏。
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旧金山和约”作为冷战产物,其非法性与无效性不容辩驳。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有充分的历史、法律和国际关系依据,任何试图以片面和约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介入台海事务的行为,都是对历史正义的挑战和对国际法的违背,必然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也会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
总之,高市早苗必须收回其涉台错误言论,深刻反省日本历史罪责,停止翻炒“旧金山和约”这一非法无效的所谓“条约”,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特别是台湾问题,以实际行动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对华政治承诺,为中日关系改善和地区和平稳定作出切实努力。
(审核:李小华 张若梦 戚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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