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世界持久和平,让每一个国家享有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让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能安居乐业,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各国需要同舟共济、团结协作,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携手建设一个远离恐惧、普遍安全的世界。
为实现上述愿景,中方将在全球安全倡议框架下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的双多边安全合作,积极推进安全理念对接和利益共融。我们倡导各方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与中方的努力互补互促,共同促进世界和平安宁。
支持联合国加大预防冲突努力,充分发挥建设和平架构的作用,帮助冲突后国家开展建设和平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秘书长和平与安全子基金作用,支持联合国在全球安全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联合国提高维和行动履行授权能力,坚持当事方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或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的维和行动三原则,坚持政治优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维和行动应获得充足资源,支持为非盟自主和平行动提供充足、可预测、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大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上承担特殊重要责任。倡导大国带头讲平等、讲诚信、讲合作、讲法治,带头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坚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坚守不冲突不对抗的底线,求同存异、管控分歧。
遵守2022年1月五核国领导人发表的《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加强核武器国家对话合作,降低核战争风险。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积极支持有关地区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促进核安全国际合作,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在联合国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框架下开展合作,推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提升各国防扩散出口管制、生物安全、化武防护等方面能力水平。
支持全球常规武器军控进程。支持在尊重非洲国家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中国、非洲、欧洲轻小武器管控合作,支持落实“消弭非洲枪声”倡议。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扫雷国际合作及援助,为雷患国家提供更多力所能及的帮助。
鼓励当事国坚持通过坦诚对话沟通,化解分歧,寻求热点问题的解决之道。支持国际社会在不干涉内政前提下,以劝和促谈为主要方式,以公平务实为主要态度,以标本兼治为主要思路,建设性参与热点问题政治解决。支持通过对话谈判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等热点问题。
支持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推进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通过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实施相关合作项目,努力打造全球安全倡议实验区,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支持中东国家加强对话、改善关系的积极势头和努力,照顾各方合理安全关切,壮大维护地区安全的内生力量,支持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区域组织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国际社会应采取实际步骤推进巴勒斯坦问题“两国方案”,召开更大规模、更有权威、更有影响的国际和会,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公正解决。
支持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推动非洲之角以及萨赫勒、大湖地区等热点问题和平解决。积极落实“非洲之角和平发展构想”,推动非洲之角和平会议机制化,积极打造合作示范项目。
加大提供物资、资金和人才支持,帮助岛国提升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
倡导跨境河流上下游国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相关争议,保障跨境河流航运安全,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跨境河流生态环境。
推动全球反恐资源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加大发展中国家反恐能力建设。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深入研究和应对新兴技术对国际反恐斗争的影响。
中方已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希望推动达成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持续推进落实《中国-阿拉伯联盟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和《“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共同应对各类网络威胁,构建开放包容、公平合理、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共同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鼓励各利益攸关方自愿采纳《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共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降低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生物科技健康发展。
中国已就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和伦理治理发布立场文件,愿与国际社会就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加强沟通交流,推动达成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基于国际法开展外空活动,维护在轨航天员的安全和空间设施的长期可持续。尊重并确保各国平等享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坚决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支持谈判缔结外空军控国际法律文书。
加强行动协调,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平稳运行,保障粮食生产和供应链畅通,避免将粮食安全问题政治化、武器化。加强国际能源政策协调,为保障能源运输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市场和能源价格稳定。
鼓励各国为打击跨国犯罪,缔结或参加有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协议,或者作出制度性安排。支持联合国三项禁毒公约,维护国际禁毒体制,倡导国际社会协调一致、责任共担、真诚合作,共同应对毒品问题带来的挑战,构建不受毒品危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尊重各国主权基础上积极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提升执法能力和安全治理水平。支持建立全球培训体系,为发展中国家培训更多适应维护自身安全需要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