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盛,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周边外交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东南亚是中国提出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首倡地区之一。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倡议以来,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至今已历时十年。当前,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处理双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愿景,也是中国和东盟共同重塑东南亚乃至亚太区域秩序的最新理念和最佳实践。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和东盟重塑区域秩序的最新理念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日益清晰的过程。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概念应运而生。此后,在一系列双多边外交场合,东盟各国领导人都明确表示赞赏和认同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新冠疫情暴发后,命运共同体理念愈发深入人心,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意义进一步凸显。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的合作,尤其是在防疫物资和新冠疫苗上的互相援助与信息共享等,成为区域卫生治理的典范。在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推动中国东盟关系的未来发展,应以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导向,共建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友好家园。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的表述,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实践路径与建设内容,同时道出了构建更高层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与内涵,即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人类共同“家园”。
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倡议提出十年来,除了相关理念日渐清晰、不断完善外,在双边、多边以及整体实践层面也取得了诸多进展。首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问题上不断达成共识。2019年,中国分别与老挝、柬埔寨签署了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2020年,中国与缅甸就构建中缅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的文本达成原则一致;2022年,中国与印尼就共建中印尼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其次,各方大力推动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代表的多边命运共同体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成为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并已进入建设日程的次区域命运共同体。再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范围内“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典范。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不单单是周边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中国—东盟关系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和最具活力的典范,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例证。”
实际上,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出之前,东南亚地区也曾孕育过各式各样的“共同体”概念和构想。比如,美国在1993年提出“新太平洋共同体”,印度在2004年提出“亚洲经济共同体”,澳大利亚在2007年也提出“亚太命运共同体”构想,但这些共同体构想要么在提出国政府换届后无人问津,要么并未得到地区国家积极回应,最终都不了了之。相较于这些并没有溅起太大“水花”的共同体构想,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虽然是区域共同体理念的后来者,但正如前文所述,该倡议提出十年来在理念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作为中国和东盟共同重塑区域秩序的最新理念,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既有别于历史上的朝贡体系、殖民体系、条约体系等秩序观与秩序实践,也有别于美国主导建立的主要体现西方国际经济合作模式和利益导向的区域秩序。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所体现的是真正的共商共建共享精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并非凭空产生,这一倡议融合了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东盟“东盟共同体”关于区域秩序的设想与理念,是二者在东南亚地区碰撞的产物。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本质是多年来中国和东盟双方制度化合作的累积叠加,整体性全方位的制度化对接升级。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与区域秩序重塑相互促进
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东南亚地区乃至整个亚太区域秩序正处于重塑进程中,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倡议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区域秩序的重塑主要表现为参与区域秩序塑造行为体的多元化和行为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多样化。其中,塑造区域秩序行为体的多元化表现为冷战结束后美国单独主导地区局势的时代不再,东南亚地区出现多个塑造区域秩序的行为体,包括区域秩序构建能力日渐增强的中国、从“边缘”日渐走向“中心”的东盟,以及有意重组亚太区域秩序的日本等。行为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多样化则表现为这些行为体之间“关系连接”形成网络结构,促进区域秩序的网络化。这些行为体积极参与区域秩序塑造,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引发区域秩序的改变。
国家行为体的深度参与和高频率互动客观上推动了东南亚国际秩序的多边主义网络化发展,当前区域秩序呈现出“多节点”结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与区域秩序重塑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既是区域秩序重塑现实需求的产物,也反向重塑着区域秩序,推动区域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区域秩序重塑的现实需求是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倡议提出的历史背景。区域秩序重塑成为影响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发展的动力,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新的机遇。对东盟而言,区域秩序的重塑促进了东盟主体意识的觉醒,东盟通过不断强化自身的一体化水平继续发挥地区平衡作用。在区域秩序重塑背景下,东盟成为“新中心”。对中国而言,区域秩序的重塑加速了以“中国为中心”的秩序观向以“周边为基础”的区域秩序观的转变。冷战结束前,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出现过三种模式,分别是古代时期以中国为中心的模式、近代时期以西方列强为中心的模式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为中心的模式。冷战结束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互动关系进入一种全新的模式——地区共同体。当前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是最典型的例子,中国与东盟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了以中国和东盟国家为中心、共同作用和共同发展的地区共同体模式。这种模式超越了由单一国家主导的旧模式,由地区国家主导自己的命运,共同塑造地区规范。通过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实现了由单方面规范向中国与东盟共同设计、制定和遵守地区规范的转变。
另一方面,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既是区域秩序重塑的战略目标,也是区域秩序重塑的重要战略手段。中国和东盟已日益成为重塑地区与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建构性力量,共同重塑地区与全球治理体系成为中国和东盟互动的主要内容。命运共同体的“命运与共”,也隐含“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之意,按此逻辑,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也意味着中国和东盟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构建起来的互利共生的地区体系结构,致力于实现双方的持久和平与发展,建设稳定的区域秩序,保障地区持久和平与发展,也在客观上有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产生于区域秩序重塑的进程中,构建这一命运共同体所产出的行为规范将推动区域秩序走向更高层次。国际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国际和区域秩序应由大国规范。共同体需要有共同的行为规范,中国和东盟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则意味着区域秩序将由地区国家自己主导,这本身就是区域秩序重塑,即推动区域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一种表现。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观念重构和利益互动的过程,是东盟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新中心”,并与始终是区域治理“中心”的中国进行观念重构和利益互动来主导自己命运的过程。这一过程超越了传统的“中心-边缘”思维,有利于区域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也就是说,中国和东盟是自己所处地区的区域秩序变迁的主体,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也是地区国家携手融入全球秩序的过程。
区域秩序重塑背景下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路径
落实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也是重塑区域秩序乃至国际秩序的必然选择。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所要塑造的区域秩序,体现着中国和东盟对区域秩序的构想和思路。这种秩序的构建既要处理好塑造区域秩序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中国和东盟关系,尤其是回归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本身,依托具体机制和项目,完善区域秩序架构,也要处理好区域内行为体与其他域外行为体的衍生问题。
第一,为东盟中心地位赋能,强化中国与东盟的彼此认同。虽然世界各大国都强调支持和维护东盟在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但各国的意图和所产生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如美国强化盟伴体系之举实际上激化了地区的安全架构之争,直接威胁到东盟的“中心性”。而维护东盟的区域中心地位一直是中国和东盟合作的基础。随着美国对华战略竞争的加剧,美西方拉拢东盟围堵中国的意图也更为明显,东盟战略地位随之提升。在此情况下,中国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需要开拓新思路、采取新做法。
坚持东盟中心地位重点在于赋予其“新中心”功能,推动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可进一步维护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架构,积极参与东盟牵头的区域多边机制,助推东盟在区域秩序重塑进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充分关照、尊重东盟对“中心地位”的认知,在处理涉及东南亚地区事务时,以东盟规范优先,照顾到东盟的舒适度。在重塑区域秩序进程中,维护东盟地区话语权,共同倡导开放、包容、透明、相互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等原则,支持东盟“不选边站”,共同反对拼凑“亚洲版北约”。
第二,统筹安全和发展两大核心问题,丰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层次。构建互利共赢、和谐共生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要着力解决发展和安全两大核心问题。以新发展观指导合作发展,实现共同发展;以新安全观指导合作安全,实现共同安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并非政治实体,需要依托具体的机制和项目才能落到实处。依托既有机制,尤其是国际组织和双多边高层机制,保持决策层沟通渠道畅通。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既有合作机制,促进地区疫后经济恢复和发展,统筹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共同建设更为紧密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伙伴关系,扩大和深化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范围。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从观念到行动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物理层面的互联互通到心理层面的集体认同,从利益相关(利益共同体)到责任共担(责任共同体)再到命运相连(命运共同体),这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更系统、更接地气的战略设计。基于此,可通过分步构建、逐步填充的方式,丰富共同体的层次,从不同层面推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兼顾共同利益,到承担共同责任,最后实现命运与共。围绕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大家园”理念,既要有构建互惠互利的和谐世界与全球共同价值观念的“宏观方向”,也要有从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设计规划的“微观细节”。
第三,促进各类共同体之间的联动,构建开放包容的区域秩序。当前,双边、多边、跨区域等各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层出不穷。就东南亚地区而言,既包括中越、中柬、中缅、中印尼等双边命运共同体,也有更大范围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亚太命运共同体等。在此背景下,需要增进东盟国家对这些共同体的理解,推动全球文明倡议在周边落地生根,加强不同共同体之间的有机协调,促进各类共同体之间的联动。这些从双边到次区域,再到区域和跨区域的命运共同体之间,既要有单独构建的明确定位和详细规划,也要有多个命运共同体联动建设的长远眼光和战略部署。为此,一方面要促进中国主导构建的命运共同体之间的联动,促进本地区双边与多边的联动,促进跨区域的互动,探讨双边命运共同体纳入新成员升级为次区域共同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国的命运共同体倡议与东盟国家相关倡议之间的对接,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并促进中国在周边地区实施的相关命运共同体与东盟共同体的对接。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发展规划对接,使得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与东盟共同体建设相得益彰。
此外,还要处理好与域外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致力于构建一个各方都可接受、开放包容的区域秩序。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既包括加强中国与所谓“传统中心”(美国)的双边互动,也包括在中国—东盟合作进程中纳入“第三方合作”。让东盟在区域秩序重塑中发挥更大作用,符合东盟保持“中心地位”的诉求,有利于减轻东盟“选边站”的压力,对中国而言也有利于化解美国在本地区蓄意推动的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五个家园’维度下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研究”(项目批准号:22AZD106)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立项号:2022GZZH01)资助
《当代世界》(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