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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卫芸辉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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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2021年4月22日晚,习近平主席应邀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并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阐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一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要坚持绿色发展;三是要坚持系统治理;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五是要坚持多边主义;六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六个坚持”既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新发展,也是指导我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纲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把握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所要处理和协调的永恒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要维持人的生命存在就必须通过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所以,人类历史首先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个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也都应当从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开始。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剥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全面联系,而让人沦为只关注自身肉体需要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从应然的意义上,人的本质的全面性也体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性,这是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和应然状态予以了深刻的论述,也批判了资本家在疯狂追逐物质利益时导致的人对自然的敌视以及自然对人的报复。

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演进的工业文明虽然集聚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也现实地恶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威胁。这促使人们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实状况,并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论断,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的深刻洞察,从对世界人民和子孙后代负责任和关心全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重新定位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样态。

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首先意味着肯定人与自然界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即在人与自然构成的生命系统中,不仅要承认人是有生命的,也要承认自然界也是有生命节律的。而且,人的生命存在与自然的生命存在是相互印证的:对于自然而言,人是具有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对于人而言,自然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对象性存在。因而,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内在生命的联动,而非纯粹的人对自然外在的、单向性的工具性的交往。

其次,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意味着人与自然的生命相互支撑。一方面,“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另一方面,人的生命活动又直接对大自然施加影响,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大自然的守护者和看护者,为大自然的稳定、和谐、美丽提供强大的人文支持。

最后,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意味着彼此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恩格斯曾指出,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对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进行了报复。从历史上看,许多人类所创造的璀璨文明的失落都与周遭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直接相关,而许多文明的延续繁荣也与支撑它的自然条件的相对完整和稳定紧密相连。从现实来看,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危机,诸如自然灾害不断、异常天气频发、病毒疫病流行等,也与生态危机相关。这说明,“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自然遭到系统性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全球生态治理的行动指南

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并不会自然形成,自然界不会主动满足人,因而必须通过人的不懈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

第一,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要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动态的、历史的。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绝不能以停滞发展来实现。事实证明,只有好的发展模式即绿色发展模式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必然是“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将会彻底瓦解人与自然永续存在的根基。坚持绿色发展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第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生态危机昭示了我们正处于一个单个人、单个的集群、单独的国家都无力应对它的时代。生态无国界,生态危机是全球性危机、全人类的危机。在生态危机面前,任何个人、组织团体和民族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所以,“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第三,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要体现全球正义或国际正义。全球正义或国际正义以倡导多边主义为前提,以遵循国际法为基础,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矫正机制,以保护人的生命福祉为价值圭臬。任何形式的生态利己主义或生态殖民主义都是与全球正义或国际正义背道而驰的。在全球生态治理过程中,各国应该“强化自身行动,深化伙伴关系,提升合作水平,在实现全球碳中和新征程中互学互鉴、互利共赢。要携手合作,不要相互指责;要持之以恒,不要朝令夕改;要重信守诺,不要言而无信”。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人与社会(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两种永恒的关系,这意味着,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生存,也不可能离开自然而存在。换言之,人既是社会之子,也是自然之子。人同时栖居于社会和自然之中,社会是人成长的家园,自然是人成长的摇篮,人共在于与社会和自然建构起来的共同体之中。但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毫不相干的,而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实践,人向自然而生,自然向人敞开。完全脱离自然的人是不存在的,完全脱离人的自然是无价值的。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状况必然会影响到人与社会(人)的关系状况,反之亦然。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三大形态划分是这样阐述的:“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实际上在说,人与社会(人)的交往和人与自然的交往状况共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状况。

第二,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与人的发展程度始终是与共同体的发展程度保持一致的。早期人类共同体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原始氏族或部落就是事实的共同体,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交往范围极大地限制了人自身的发展和文明的发展。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共同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少数人的集聚扩大到人数不断增多的利益集团。当然,在阶级社会中,许多共同体只是“虚假的集体”,并没有成为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了阶级对立的、成为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条件的“真正的集体”或“自由人联合体”得以建立。当今时代,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与人交往方式的改变都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但是,国际社会并没有实质上形成平等互利和共赢关系,反而单边主义、冷战思维、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等甚嚣尘上,整个世界处在被严重撕裂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推动世界走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而在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上,他又第一次提出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体现了对社会进步、文明发展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无比关切。尽管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美丽清洁的世界”的努力是不可阻挡的。

第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构建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都充分体现了中国智慧。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罗素说,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骄傲到了不肯打仗的地步,这个国家就是中国。在我们的文化中,和平、和谐、和美等都是体现民族文化个性的概念。这也充分证明了中国人始终推崇“协和万邦”“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远亲不如近邻”“亲望亲好,邻望邻好”“国虽大,好战必亡”等和平思想。在今天,爱好和平、追求和谐的思想早已深深嵌入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成为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理念和为世界贡献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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