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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卫芸辉 发布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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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翠红,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

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于人类共生关系,源自于互联互通的人类社会基本存在方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加速了人类历史与网络空间发展的融合,各种网络技术在抗击疫情、保障民生、恢复社会运转、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与积极前景。如今,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人类共有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存在状态。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各行为体只有休戚与共、共担责任、共谋发展,才能共享安全可靠的网络空间及其带来的巨大福利。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实然分析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不可逆的网络化时代的发展方向,是全球化信息化进程的自然产物。

首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物质基础。例如,互联网的运作建立在全球统一的基本协议,即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协议)之上,定义了电子设备应如何联网以及数据传输的标准。这一全球统一协议基础架构决定了网络空间具有开放、共享的特征,决定了网络的去中心化建构模式。

其次,网络带来的信息化发展大大缩小了地球上的时空距离,促成了全球利益“互嵌”。当前,数字化生存不仅成为个体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生存方式,而且还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状态,即一种新的以数字化形式显现的社会生存现象和文化现象。互联网打破了时间、空间对人类活动的限制,突破了国家、地区、种族、民族、宗教、社会制度等有形和无形的“疆界”,信息流动速度和范围扩大,传播的效率提高,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人类交往,促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相互交织状态。

最后,信息化也促成了全球风险“互嵌”,国际社会“互嵌”式关系结构的特征更加明显。网络空间的脆弱性和网络空间带来的风险具有全球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可以回避并独自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与风险。互联网结构决定了任何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整个网络安全防护的弱点。在网络空间,任何国家既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独力御敌”。世界各国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与威胁,各种围绕互联网展开的非法活动,如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极端主义、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监听、跨国网络诈骗等威胁着每一个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主体。可以说,网络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先驱性力量,同时网络也加速了人类风险社会的到来。因此,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应对人类共同风险的必然选择。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应然路径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发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十六字方针”,即“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2020年11月,世界互联网大会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呼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秉持“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理念,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平等尊重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前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表现为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表现为更高层次的体系融合发展。这种融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融合,即通过基础设施的全球扩容增加互联互通,改善数字网络相关的营商环境,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二是行业融合,即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应用能力,促进经济转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技术融合,即融合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的各项技术,共同研发、团结协作、推动创新,保障全球信息通信产业链供应链开放、稳定、安全,推动全球经济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和安全保障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一对关键平衡关系。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而安全保障是创新发展的基础。安全保障需要从技术保安全过渡到全面协同安全,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从观念上建立“共享安全保障”的共识,并逐步建立网络空间战略互信。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确保自身网络安全,不受网络威胁,同时也要做到不将自身网络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上。二是从行动上,各国应同心协力,综合运用技术、制度、治理等各种手段预防和应对各种网络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行为有难以溯源的特点,这一特性决定了技术实力再雄厚的国家也很难凭一己之力将恶意行为追踪至源头。过去我们更多地从技术角度讲安全,而今天的安全不能单纯地依靠技术,如今靠的是协同和合作。因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安全是“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各行为体摆脱零和思维定式,并采取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逻辑,从而达到网络空间的开放共享。开放共享不仅体现在互联网物理时空的开放共享,更体现于人们在思维空间上的开放共享。属于非合作博弈的“零和博弈”已经有几千年的存在历史。然而,正如《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所指出的,“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拉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体系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全球公害,网络犯罪呈蔓延之势。滥用信息通信技术干涉别国内政、从事大规模网络监控等活动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有共建共治、合作共赢,才能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合作共赢是网络时代人类命运相互依存的一体化要求,也是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进化的结果。习近平主席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了五点主张,即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以及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这些主张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网络空间的安全有序发展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准则和目标。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人类社会实现从求同到求和的全球治理观念转变。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是简单的孤立行为体的聚合,而应视为一个整体,这两种认识和看待事物的方式存在区别,即求同与求和的区别,这也是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别。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差异,但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却仍然保持着分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共同体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完全等同的。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否认当今世界存在的各种矛盾,而是强调即便存在着如此众多的矛盾,也不可回避人类存在着共同利益,倡导要采取包容、开放、共赢的思维来聚同化异。当前,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有不同乃至冲突的利益诉求,价值观也有差异,谋求全球共识基础上的治理模式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理想模式并不意味着求同,而可以是不同问题不同角度的共同解决,是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行为体在遵循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基础上进行努力的求和模式。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曲折和长期的过程。我们唯有携起手来,循序渐进,务实推进,才能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全世界。

【责任编辑:卫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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